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03执80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尚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1幢2单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08月14日出生,职业不详,住西安市碑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尚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103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未按该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陕西尚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807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