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24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被执行人:中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天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告知本院其已自行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初21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