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讯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21民初9849号 原告讯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A区0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18-20层01-0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讯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19年10月10日向原告讯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送达缴费通知书,原告讯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讯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