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浙江)有限公司;江苏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206执1507号
申请执行人三思永恒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精川材料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关于三思永恒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江苏精川材料检测研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975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97550元,至此,三思永恒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206民初263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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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