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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某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0606执22473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关于佛山市某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388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总执行金额13796.02元(含执行费105.36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