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22民初1373号 原告:***,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身份证住址合江县。 原告:***,男,195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身份证住址合江县。 原告:***,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江津区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8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6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4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7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5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5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5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4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原告:***,女,196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诉讼代表人:***,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身份证住址合江县。 诉讼代表人:***,男,195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荔香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6220U36Y。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30947224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住泸县。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第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