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

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82民初3199号 原告: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钦堂乡钦堂新村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9858571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春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 原告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6元,减半收取计2203元,保全费1556元,合计3759元,由原告浙江钦堂钙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花**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