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某某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103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昭阳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6015665X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103004235982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日照市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103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103执7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