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324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蓝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张纲配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66509919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建设银行正安支行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683953125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遵义恒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政府行政办公中心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MA6DKR5M4M。
法定代表人:***。
关于江苏蓝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遵义恒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324民初28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366273.8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5939.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6063.00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支付2200000.00元后放弃其他执行标的。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遵义恒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款2226063.00元,其中兑现款2200000.00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费26063.00元(已交国库)。至此,江苏蓝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0324民初282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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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