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2执2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执行人: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甘泉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2民初857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055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泉县保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了该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22执2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