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81执恢70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方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0)湘0381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方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合计80,1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方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法院一案一账户转账80,190元,诉讼费、执行费在上次执行程序中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