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403执26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执行人:***,男,195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赤峰市红山区。
被执行人:**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路南区创新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131308841.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403执45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1144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已主动履行(2020)内0403执45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缴纳本案执行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内0403执266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