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622执181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6民终119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15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06民终1191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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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