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2执3123号
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46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335505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5373395.48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案执行费5407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46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