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新天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新天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902民初7007号 原告濮阳市新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濮城工贸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黄河路西段开发区中国银行五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濮阳清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市新天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濮阳市新天化工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