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491号
申请保全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南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明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从圳,该公司员工。
被保全人:山东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马浩天。
申请保全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保全申请,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财保1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79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660元,由申请保全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