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264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鑫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
被申请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潭南路div>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鑫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2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