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264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鑫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

被申请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潭南路div>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鑫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2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开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