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邹平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81执76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区旭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邹平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邹平县台子镇民营经济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平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甲方现同意乙方还款总共460000元(包括申请标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迟延利息),剩余款甲方同意全部放弃,此案执结。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4月止,每月28日前乙方还款甲方3万元,连续还款14个月共计42万元,2020年5月28日前乙方再还款甲方4万元。以上46万元还款乙方按时履行完毕后,(2018)鲁0181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如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二、本案的执行费674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终结(2019)鲁0181执76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