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04财保15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双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平堵沟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64843964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旭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684681475K。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双冠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2023)鲁0304财保155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双冠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双冠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泰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