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0303民初4798号
原告西安长大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西安长大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长大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长大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435元,减半收取717.5元,由原告西安长大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晓丽
书记员 康雯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