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12民初780号
原告:***,女,196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铁**。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吉林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