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1983号
申请执行人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沈胜节,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312号4层-3。
法定代表人史亦农,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创燃气发展(沈阳)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2号204室。
法定代表人史亦农,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2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明,系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冶南方(武汉)热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中创绿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创燃气发展(沈阳)有限公司、中创清洁能源发展(沈阳)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1民终157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19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赵海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廖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