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2365号
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10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2020)鲁1102财保103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城支行37×××04账号存款8万元的冻结。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236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