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24305号 原告: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二区9号楼1层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以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