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716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1716号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34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05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112民初3428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