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7号
申请人:**,男性,1975年0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斯陀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77961352J。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共青团西路121甲1号8号楼2106号;电话:157××××3999。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斯陀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03民初140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斯陀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斯陀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600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