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智博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智博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执1174号

申请执行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嶅山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676832421R。

法定代表人:高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天冠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680775175U。

法定代表人:张晓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561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铁鑫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隗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