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1885号
申请人: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267150163Q。
法定代表人:江波。
被申请人:***,女,1969年12月23日出生,住济宁市任城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出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济宁世纪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的申请。
审判员  左殿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