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众安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2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众安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
经营者:于海英,女,1973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
被执行人: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可欣,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众安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吉0302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被执行人吉林省安博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8,738元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吉0302执82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