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志赢达运输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02执1886号 榆林志赢达运输有限公司、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林志赢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4)陕0802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由被执行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榆林志赢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人民币131000元及从2021年5月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080元、执行费2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案打入执行款人民币155935.4元,缴纳执行费2020元,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了人民币153735.4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802执18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4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