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582破申2号
申请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
法定代表人:刘永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三里岗村**v>
法定代表人:郑晓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0年11月23日,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通知了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称: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账目清算资产1.1亿元,土地评估价值2858.61万元,厂房评估价值5212.08万元,设备评估价3296.56万元,实际负债5000余万元,且企业还在正常经营,近期与蒙牛集团签订了《OEM委托加工合同》,每年生产加工1.5万吨,收入近2500万元,以其收入近两年可支付所有债务,并可达到盈利目的,不符合破产的法定条件。请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本院查明: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的房地产估价5212.08万元,宜昌华海资产评估合伙事务所对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吹瓶机等机器设备218件进行评估,市场价值为3170万元。该公司生产线尚处于生产状态,并且与蒙牛集团签订了《OEM委托加工合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负债为5654850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向本院申请对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为5654850元,当阳市天美来饮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明显大于未清偿债务,且该公司生产线尚处于生产状态。故申请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关于被申请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韩国锋
审判员  余天云
审判员  周 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陈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