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与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9004执31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158弄2号E175幢。
法定代表人:刘永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中粮米业对面。
法定代表人:刘聪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2019)鄂9004民初34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2805495元并按10%支付违约金。因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仙桃市××河办事处××大道与××交叉口南侧(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7)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39025号、建筑面积(宗地面积)18391.32平方米;(宿舍):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7)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39027号、建筑面积(宗地面积)3367.01平方米。两处不动产都有抵押,暂无法执行。本院多次在网络平台、线下查询被执行湖北美德勒乳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林
审判员 邓利华
审判员 彭彩云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敖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