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2938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花***崧秋路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36号经开区金融中心A-41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2022)京0102民初229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22241元的财产。本院在审理上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晋州华融清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22241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