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徽之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盐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浙0424执18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24)浙0424民初4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