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某某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宁0181执2728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案外协商处理此案,因协商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宁0181执2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