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财保80号
申请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琳玲,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菀淑,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7幢2层F座。
法定代表人:黄庆东。
申请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1,269.7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对此已提供担保。现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延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1,269.7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6.35元,由申请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