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126民初1112号
原告:岷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岷县岷阳镇正南街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72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
原告岷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岷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