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9月7日才公示,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被罚款8000元(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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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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