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舜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舜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522号之七

西北舜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北舜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59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80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进行了财产查询,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保全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微信资金、房产、车辆。本院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的银行账户、微信资金进行限额冻结。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向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送达了(2020)陕0802民初59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陕KX31**号“雅阁”车一辆。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向榆林市绥德县不动产服务中心送达了(2020)陕0802民初59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榆林市绥德县龙湾南区万兴家园住宅楼1单元3楼2号房产一处(不动产单元号:610826002004GB00039F0001000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522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9月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