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邦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0)陕0111民初5774号
 
 
原告:陕西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招商区临街商住楼。
法定代表人:师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xx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吴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xx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陕西xx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850元,减半收取13425元,由原告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王守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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