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破申3号
申请人: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保税港区中煤美晶物业公司美晶大厦三区402室(B)。
法定代表人:刘安平,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侯继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莹,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7月1日,申请人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依法组织了听证。
本院查明,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7000万元,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
申请人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数起案件因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被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22年5月,该公司账面债务总额183064970.28元,账面资产总额171376916.27元。
另查明,申请人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拥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水运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等多种资质证书。本案审查期间,本院就申请人拥有的资质情况函询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复函称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最高资质等级,水运行业甲级为水运行业的行业类设计资质最高等级。
听证会期间,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对申请人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的行业价值予以认可,对申请人申请破产重整未提出反对意见。
本院认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尚欠多家债权人款项且经强制执行无力清偿,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其公司已资不抵债,陷入经营困境,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综合考虑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行业前景、困境原因等情况,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申请人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对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晓
审 判 员  神维东
审 判 员  张 鹏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葛 磊
书 记 员  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