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6646号
原告:***,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轶,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郝 卉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