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17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1)鲁1002民初66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执行标的额**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丛明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