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红,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公祥,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092执8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林亮亮
书 记 员 杨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