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吉龙劳务有限公司

胶南市长城建材销售中心、青岛吉龙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11执2609号 申请执行人:胶南市长城建材销售中心。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8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66498J。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吉龙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22号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837458251。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胶南市长城建材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青岛吉龙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11民初1904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4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21)鲁0211民初1904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