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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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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