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
(2025)鲁0105执7510号
某甲公司:
你/你单位与某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105民初7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105民初7282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费用。
开户银行:某银行济南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账号:8661100810142103429100934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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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审判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1-85964824、8555****
本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