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烟台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银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322民初1606号之一 原告:***,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青城镇沙窝杨村143号。 被告:烟台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小区2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银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芙蓉路东段创新大厦50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车站街16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烟台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银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立案。2025年6月1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