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腾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博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大连腾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某1公司: 你(单位)诉某2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可通过辽宁123**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你的查询账号是,你的查询密码是。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五、应在接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481元。逾期不交纳的,按撤诉处理。 六、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大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缴费时请备注原告姓名。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