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聚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084执18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聚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法定代表人:鞠锡娣,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聚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同时请求法院继续保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不解除。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474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剑
审判员***
审判员*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艳